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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同时实行闭合管理新机制,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纳入工程验收备案程序之中,作为办理竣工质量备案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凡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备案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验收手续的开发企业,对新开工的项目暂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新竣工的项目暂缓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直到原开发项目办理了竣工交付使用验收、问题楼盘得到根治后为止。

  (二)加大建设执法监察力度,从依法行政的执行力上推动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当前我市整治问题楼盘的新形势,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的执法力度。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由市城建监察支队牵头,整治问题楼盘城建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市2004年以来已建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个排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通知后,要主动到市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领取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市建委开发处。检查中对未经竣工交付使用验收、问题较多的楼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那些逾期整改不到位、性质恶劣典型案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从而达到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净化市场秩序的目的。

  (三)扩大对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从报刊、电视和网络等新闻传播媒体上大力宣传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住宅保障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新闻媒体或建设信息网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全市各个商品住宅小区竣工交付使用验收情况,表彰依法经营企业,曝光不诚信企业,逐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变成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觉行动,从而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突出验收重点,从落实小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上确保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书》时,对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出具体规划设计要求;项目中期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核查时,严格要求小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进行建设;竣工交付使用验收时重点对小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的验收,小区保证其建成后能够与开发项目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同时,严格要求各开发企业按照市政府“四个一工程”的规定进行建设,杜绝房地产开发项目社区办公和物业服务用房落实不到位或建设滞后的现象出现,确保各项基础设施配套的落实到位,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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