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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郑建办[2008]5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国家、企业和群众多方利益,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住房的品质、质量和小区的整体建设水平,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建设水平和减少问题楼盘发生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行政执法、舆论引导、闭合管理等多个环节,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将开发建设中的楼盘隐患消灭在前期或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高效、工作有力的开发项目验收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按照郑政明电〔2008〕4号文件中对城建组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决定成立市建委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局为成员单位。市建委主任郭庆宽为组长,姜海副主任、贺国富副主任、赖郑华副主任、闫建民总经济师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贺国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建筑业管理处、法规监察处、规划设计处、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支队、行政审批中心、节能墙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建委开发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整治问题楼盘政策,制定整治计划,收集、整理、调查、施工、监理、验收、配套开发建设中群众反映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大综合协调力度,从法规和制度上保证竣工交付使用验收的可持续性。

  对外发挥大建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协调市房管部门,对建成的开发小区未经竣工交付使用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从而有效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减轻后期物业管理上的压力,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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