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抗旱服务组织,坚持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灌溉、送水解困、设备维修、应急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等抗旱工作,汛期积极参与排涝抢险救灾等工作。各市要继续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指导,明确其职责任务,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抗旱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乡村农民建立抗旱专业协会。
(六)进一步完善节水机制和制度。要抓紧研究制订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水利和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防止污染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合理核定水价,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量加价,使水价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
(七)做好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大力进行节水配套技术推广,加强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节水设备,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灌溉节水技术,按照因地制宜、适水种植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结合水资源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对耗水量大的单位继续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用水管理,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节水型用水器具、计量仪表的研制推广,扩大利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八)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抗旱减灾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抗旱科技水平。
四、加强抗旱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各地区应结合经济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组织编制抗旱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加大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以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统筹社会资金,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抗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