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受气候、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影响,旱灾频发、水资源严重短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干旱灾害呈现频次加快、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旱灾影响范围由农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水土流失、污废水排放、地下水超采使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水生态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又加重了可用水的短缺,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加强抗旱减灾工作,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针对各种旱灾,建设调水、水源、节水工程,适当调整经济结构,在丰水年和正常年份,主要使用地表水,科学有效地涵养地下水,使地下水储量逐步得到恢复。在水资源配置上,首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重点解决采煤影响区供水,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水问题。统筹配置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三)目标任务。今后十年,全省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现状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建设一批应急水源工程,改造一批病险水库,实现多库串联、蓄泄兼备和丰缺互济。在“十一五”末,全省地表水供水能力达到35亿立方米,同时地下水开采量压缩到30~35亿立方米,包括万家寨引黄工程在内,达到满足全省今后l0年预计75亿立方米的城乡供水和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并使水源结构 逐步趋于合理。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