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防止借节能改造名义大拆大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借节能改造的名义进行扩建、改建,不得进行超标准装修。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各单位编制的节能改造可研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与节能无关的改造内容不得列入。
三、明确责任,确保节能改造顺利进行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是节能改造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节能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落实节能改造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把省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改造费用除项目单位自行筹集外,可从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解决。根据改造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省建设厅审查合格的改造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按时将改造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省建设厅要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编制节能改造可研报告、改造实施方案等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同时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节能改造经验并加以推广。
附件:《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要点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要点
为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32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有关要求,发挥省级机关节能示范带头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造范围
《节能改造方案》中选择的改造对象,主要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省级行政机关和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共56个单位、112个改造项目,共计改造面积71.35万平方米。
二、改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