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多方收集意见。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部门、本单位最突出的2-3个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各级行评办。
2.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各市、县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最突出的2-3个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集中评议大会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四个程序进行。各级行评办要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分别组织2-3场大型面对面评议活动。
3.进行明察暗访。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基层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每季至少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问题。各级行评办、纠风办对暗访中发现的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
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人民网山西视窗“政风行风网站”、“纠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经行评办领导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5.问卷测评。第四季度省行评办统一组织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全省统一时间投放和回收。
6.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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