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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

  6.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情况。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各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7.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8.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健全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从人大、政协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评议监督。要建立行评办、纠风办与部门行业双向联动机制,在规范行风调查、明察暗访、听证对话等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督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等活动,使各部门感到压力,从而激发内在动力,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管理改革创新。要建立部门、行业上下联动机制,省直各参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专题评议、点题评议,建立“以上促下、以下评上、群众评干部、基层评机关”的机制和办法,真正起到群众评议、群众监督的作用,评出效果。要建立多种媒体联动评议工作机制,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和人民网山西视窗“政风行风网站”、“纠风网站”的工作形式,形成行评办、纠风办协调、媒体记者采编、行风监督员督办、部门行业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的运行机制,发挥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评议重点
  各级参评部门、行业及基层站(所)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议。
  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围绕实施“四大攻坚”、强化“四大支撑”开展评议,针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挥霍浪费等行为进行重点评议,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促进政府工作提速、行政提效、服务提质,创优投资发展环境。
  社会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围绕实施“五大惠民工程”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等问题,确保省人民政府承诺为百姓办好的10件实事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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