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要结合实际选择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特别是没有承担中央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搞好基层站(所)评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市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重点评议对象,各县(市、区)的评议工作要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一)评议内容
1.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省人民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各服务窗口要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5.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乱加价、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乱拉赞助举办节庆活动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