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省各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各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山西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50个部门及系统被确定为2008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行政管理部门(13个)
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煤炭、供销部门。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旅游部门。
(三)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地税、国税、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物价部门。
(四)公共服务行业(15个)
电力、邮政、铁路、网通、移动、联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太原机场。
重点评议对象为: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点,煤运系统的煤检站,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