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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八日

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全民健康,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推进山川秀美新山西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起,在全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卫生旅游景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基本消除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整治重点为:
  (一)城市
  县城以上城市彻底解决街巷、居民区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以及乱堆乱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问题,突出整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公共场所,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二)旅游景区
  结合我省迎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的要求,加强整治风景名胜区及沿线环境卫生,彻底解决垃圾清理不及时、就餐环境不卫生、厕所不清洁等问题,切实消除乱停乱放、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
  (三)餐饮食堂
  重点解决就餐环境不卫生、餐具不消毒、操作间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随意存放泔水、倾倒污水、排放烟尘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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