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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通知

  安排省人民政府领导外出政务活动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简化礼仪。
  1.省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方案经审定后,活动组织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在活动过程中搞临时动议。
  2.活动组织部门不搞迎送(或列队欢迎),陪同领导一律在活动点等候。所有活动点不挂横幅、标语。会场不摆放鲜花、香烟和水果,开会期间应关闭手机并禁止吸烟。提供的所有文字性材料,只需简单装订。
  3.活动中要减少陪同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各市、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
  4.活动中如需就餐,只安排工作便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5.严格控制记者人数和随行车辆。

  附件8
省人民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制度

  省人民政府领导会见、宴请外宾以及出席涉外的项目签字、开工、竣工仪式等活动,是政策性较强的官方活动和外交礼遇。要严格按照外事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办理。
  一、安排原则
  1.根据来访外宾的身份,以对等原则安排。
  2.一般不安排两位职务相同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同一外事活动,也不安排两位省人民政府领导重复参加一个团组的多项活动。
  3.对一般团组原则上只安排会见和宴请中的一项;有会见、签字、宴请等活动的,只安排其中的一到两项。大型项目可安排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签署协议、开工、竣工仪式,小项目一般不安排。
  4.陪同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厅局级领导要尽量减少,通常由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及相关厅局的负责人参加。大型团组(10人以上)或大型综合项目可适当增加对口陪同人员。
  二、会见规格
  属下列情况的团组,可报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参加:
  1.具有或相当于副部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官员、议会及司法部门人士和主要党派负责人;
  2.同我省建立友好关系的外国省、州派遣的官方和民间团组;
  3.外国驻华使、领馆重要官员;
  4.国际组织较重要的负责人及团组;
  5.在我省有较大投资的外方公司负责人;
  6.有较强实力和国际影响的外国公司负责人;
  7.国际知名人士、学者和与我省交往密切的外国友人;
  8.对我省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9.较重要的外国新闻界团组;
  10.其他确需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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