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整理《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签后备存,并独立归档。
2.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附件4
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专题会议由省长或有关副省长召集并主持。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研究处理涉及某一方面、行业、系统的重要问题;
3.研究需省人民政府审定的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
4.研究全国重要会议的贯彻意见及省人民政府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5.研究处理省长、副省长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期及参加人员
1.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出席人员为议题涉及到的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列席人员为议题涉及到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涉及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可由分管领导参加并汇报)。
三、其他事项
与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制度相同。
附件5
全省性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一、会议审定
1.省人民政府直接召开的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需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省长批示同意。
2.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主办部门要拟定会议请示及筹备方案,提前一周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对于时间要求紧、内容重要的会议,主办部门要以书面请示(说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理由、参会人员、议程及会议时间、地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同意后报常务副省长、省长批准。
4.全省性会议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内容不需要讨论交流的,一般都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二、会议内容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过程中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事项。
三、会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