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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通知

  3.议题呈报部门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议题材料。
  4.议题由呈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部门列席人员如有新的不同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简短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其他工作人员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发言。汇报内容要突出重点、围绕主题。
  5.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随意离开会场,其他无关随从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开会期间应关闭手机。
  6.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及有关内容需对外公开报道的,新闻稿件须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审核并报秘书长审定,必要时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六、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为保证记录准确,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
  2.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成《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并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3.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要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4.会议议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书面报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
  5.常务会议资料、记录、落实情况按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附件3
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其他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一、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研究讨论省人民政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研究政府工作中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问题;
  4.党组民主生活会;
  5.传达重要文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6.研究需提交省委、省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的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7.党组书记决定提交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期
  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需临时召开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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