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议题呈报部门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议题材料。
4.议题由呈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部门列席人员如有新的不同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简短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其他工作人员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发言。汇报内容要突出重点、围绕主题。
5.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随意离开会场,其他无关随从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开会期间应关闭手机。
6.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及有关内容需对外公开报道的,新闻稿件须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审核并报秘书长审定,必要时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六、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为保证记录准确,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
2.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成《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并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3.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要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4.会议议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书面报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
5.常务会议资料、记录、落实情况按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附件3
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其他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一、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研究讨论省人民政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研究政府工作中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问题;
4.党组民主生活会;
5.传达重要文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6.研究需提交省委、省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的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7.党组书记决定提交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期
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需临时召开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