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题的确定与准备
1.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省长确定。
2.会议组织和会议文件的拟定印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会议要求
1.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批后报告省长。
2.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3.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不讲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成《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纪要》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并印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2.会议通过的事项,如需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要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3.会议议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法定例会,由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组成。会议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原则上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2.讨论决定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地方性法规、议案、报告,审议行政规章草案;
4.讨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
5.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及安全生产形势;
6.决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请示省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7.研究需要省人民政府审定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
8.研究政府系统人事任免事项;
9.讨论其他需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事项。
二、会期与参加人员
1.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和中旬的周一召开,原则上每月下旬不安排常务会议。
2.出席人员为省长、副省长、秘书长。
3.列席人员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