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2008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活动安排等8项制度。根据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一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可安排一位省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省人民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一般每年只召开1次全省性会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的,部门须报送请示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控制会议规模。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
四、控制会议会期。提倡开短会、讲实效。省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能够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省人民政府领导、会议主持人及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
六、简化会议程序。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在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上一般不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内容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减少套话;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前1个工作日印发与会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