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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现提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性。“十五”以来,全省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服务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是国民经济的薄弱产业,特别是一些市、县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服务业发展不足、比重偏低;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区域和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少,中小企业发育不充分,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偏低。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山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末山西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服务业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全省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未来三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40%左右;从业人数持续上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5%左右;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区域和城乡发展趋于协调,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区域特色更加突出,在全国的地位有所提高,成为中西部地区的现代能源原材料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强省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地区。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山西省服务业“十一五”时期发展大纲》的基础上,要结合省情,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细化,“十一五”后期,充分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信息产业、服务贸易、会展、中介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积极发展商贸流通、餐饮、酒店住宿、房地产、体育健身产业、社区、市政与公共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加快发展面向农业的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以及农村生活服务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科学规划服务业发展布局。围绕我省生产力布局和“一核一带四片”的城镇空间格局,发挥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规模大、辐射力强的作用,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推进太原市服务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在金融、物流、科教、信息、咨询、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加快推进支柱产业由工业向服务业的转移;依托大运高速公路经济发展带人口和资源密集、经济相对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优势,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并举,重点规划和发展物流、旅游、商贸、金融、科技、中介等产业,建设大运服务业发展密集带;大同、阳泉、运城、长治等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服务业体系;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加快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争在一些服务业领域中有所突破。利用石太高速客运专线开通契机,积极形成与京津地区服务业互动发展。
  二、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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