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44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厅决定将2008年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
各地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08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二月下旬到三月下旬,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同时,适时开展劳务派遣机构专项检查;二是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同时,适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执法检查;三是四季度组织开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和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