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南宁市为民办20件实事的实施工作进行立项督查考核的通知
(南府办〔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8年2月24日,陈向群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要继续着力为民办好20件实事,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通过,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体现。为了确保20件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机关效能办对20件实事项目的实施进行立项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相关责任领导要经常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建立完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所有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实施部门领导三级负责制,相关部门的行政首长要直接对实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总责。
三、项目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项目上月的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并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机关效能办。
四、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订(多个牵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牵头单位商其它牵头单位联合制订),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3月15日前所有项目的实施方案必须上报市人民政府,经项目的责任领导组织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上旬向市委、政府书面报告20件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市机关效能办负责每个季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20件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