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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年,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海原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和颜景春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快农村消防建设步伐,夯实消防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卫”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2、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二00八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1、海原县人民政府
  2、中卫市公安局
  3、中卫市文化体育局
  4、中卫市卫生局
  5、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中卫市规划局
  7、中卫日报社
  8、沙坡头区公安分局文昌派出所
  9、中宁县恒达酒店
  10、中石油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


  附件2:
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1、颜景春    中卫市规划局局长
  2、陈兴盛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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