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在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际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对《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继续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再就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5、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要加大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草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年内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维护资金安全。二要对扶贫救灾送温暖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职工捐款的问题。三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南部山区危窖危房改造和化解乡镇债务、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欠等项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