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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


  旅 游 行 程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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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游览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住宿安排│餐饮安排│自费项目名称、│购物场次│备 注 │
│  │门票价格及游览时│    │    │    │价格及游览时间│ 及时间 │   │
│  │    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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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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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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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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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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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旅游投诉电话:025--52260123  本标价格式监制:宁价检监0108005号

  附件2
《南京市旅游价目簿、价目表和电子显示屏格式》填写说明

  一、“类别”指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出境游组团旅行社。
  二、“游览线路”指游览的城市和旅游景点。
  三、“出行天数”指从启程至旅行结束的总共天数(含出行当天和结束当天)。
  四、“交通方式”指出行过程中乘坐的长途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和区间旅游车等,如“广州至北京双飞,地接用车为空调旅游车”。
  五、“住宿标准”指入住酒店的星级标准。如“三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等。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对于没有星级的酒店需注明酒店名称,如暂时无法确定酒店名称,应将备选酒店名称列出(不超过五个)。在游客出发前向游客确认酒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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