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的批复
(宁价工[2008]56号)
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电煤价格的上涨,为确保正常供汽,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你公司蒸汽中准零售价格调整为160元/吨,按上下10%的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蒸汽中准零售价格调整后,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挖潜改造,切实降低供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自主确定的零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自2008年3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