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第二热电厂低压蒸汽价格的批复
(宁价工[2008]57号)
南京第二热电厂:
你厂《关于调整低压蒸汽价格的请示》(宁二热电计字[2008]4号)收悉。鉴于电煤价格的上涨,为确保正常供汽,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你厂低压蒸汽中准零售价格调整为155元/吨,按上下10%的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低压蒸汽中准零售价格调整后,你厂应加强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挖潜改造,切实降低供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自主确定的零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自2008年3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