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作如下调整:
撤消原办公厅一处至八处,组建办公厅一处至九处。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
(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
办公厅一处:
负责联系市长的工作,着重联系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二处:
负责联系发展改革、统计、物价、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领导要求联系部队;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三处:
配合办公厅一处联系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联系金融、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和民营经济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四处:
负责联系市区工作;联系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五处:
负责联系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