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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明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原则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和周四领导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联席会议,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同时,要从严控制全市性大会的数量,凡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对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做到主题明确,程序简化。对需要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避免层层开会传达。积极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减少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除市政府召开的事关全局工作的大会需请各方面的负责人参加外,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会议内容的涉及面确定出席范围。未经批准,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同时,要严格控制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论坛的举办。
  四、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各区县、各部门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对文件、简报的管理。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对确定印发的文件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加以控制。工作需要的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各部门报送的简报,要根据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报送,杜绝大范围报送的情况。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各类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需保留的简报应充分利用本市公务网,逐步实现“无纸化”电子传输。
  五、认真协调把关,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批程序。邀请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必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得通过各种关系和非正式渠道直接邀请领导同志。要坚持从严控制,统筹安排,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应酬性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类庆典、纪念活动和展销会等,一般不安排领导同志参加,领导同志也不发贺信、贺电或题词。安排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活动,要按照“求真务实、轻车简从”的原则,做到不预告、不踩点、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
  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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