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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说明: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二、人均农用地系数表

┌─────────┬─────────────┬──────────┬──────┐
│ 人均农用地(亩) │  0.45以上(不含0.45)  │ 0.45-0.3(含0.3) │ 0.3以下  │
├─────────┼─────────────┼──────────┼──────┤
│   修正率   │      1.0      │    1.2     │  1.4   │
└─────────┴─────────────┴──────────┴──────┘

  说明:1.人均农用地系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
  2.宗地征地单价=人均农用地系数×区片征地综合价格
  3.征收农用地按照“人均农用地系数表”计算补偿费。征收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进行人均农用地系数修正。
  三、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

┌──────────────┬───────────────────────────┐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              ├──────┬──────┬──────┬──────┤
│              │ 第一区片 │ 第二区片 │ 第三区片 │ 第四区片 │
├─────┬────────┼──────┼──────┼──────┼──────┤
│ 农用地 │ 水田、菜地、 │  34000  │  30000  │  25600  │  21200  │
│     │ 旱地、园地、 │      │      │      │      │
│     │  鱼塘、林地  │      │      │      │      │
│     ├────────┼──────┼──────┼──────┼──────┤
│     │  设施农用地  │  20000  │  16000  │  12000  │  8000  │
├─────┴────────┼──────┼──────┼──────┼──────┤
│     建设用地     │  40000  │  30000  │  20000  │  20000  │
├──────────────┼──────┼──────┼──────┼──────┤
│     未利用地     │  40000  │  30000  │  20000  │  20000  │
└──────────────┴──────┴──────┴──────┴──────┘

  四、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

┌─────────┬──────────────┬────────────────┐
│地类       │      级别      │      补偿标准      │
├─────────┼──────────────┼────────────────┤
│水田       │      一级      │       2000       │
│         ├──────────────┼────────────────┤
│         │      二级      │       1800       │
├─────────┼──────────────┼────────────────┤
│菜地       │      一级      │       5000       │
│         ├──────────────┼────────────────┤
│         │      二级      │       3500       │
├─────────┼──────────────┼────────────────┤
│鱼塘       │      一级      │       4000       │
│         ├──────────────┼────────────────┤
│         │      二级      │       3000       │
├─────────┼──────────────┼────────────────┤
│旱地、林地    │      一级      │       1800       │
│         ├──────────────┼────────────────┤
│         │      二级      │       1500       │
├─────────┼──────────────┴────────────────┤
│园地       │新种1年:800元/亩                       │
│         │新种2-3年:1000-1200元/亩                   │
│         │投产3年内:3000元/亩                     │
│         │投产3年以上:4000元/亩                    │
│         │花圃苗木园按投产园地标准补偿。                │
└─────────┴───────────────────────────────┘

  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
  (一)芭蕉、香蕉:高为0.3-1米以上的,每株2-5元;高为1米以上的未结果的,每株7-10元;已结果的,每株15-30元。
  (二)木瓜:木瓜苗,每株1-2元;未结果的,每株5-8元;已结果的,每株10-15元。
  (三)杉树、松树、柏树、榕树、相思树、苦楝树、桉树、桂皮树、杂木:φ10cm以下的,每株5-15元;φ10-20cm的,每株20-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60元;其中榕树φ20-30cm的,每株300-500元;φ30-40cm的,每株500-800元;φ40-60cm的,每株800-20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3000元。
  (四)五眼果树,桐油树、刺桐:φ5cm以下的,每株1-2元;φ5-10cm的,每株3-5元;φ10-40cm的,每株7-1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0-30元。
  (五)桑树、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φ5cm以下的,每株5-7元;φ5-10cm的,每株10-20元;φ10-20cm的,每株25-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50元。
  (六)葡萄:1年生产期以下的,每株3-5元;2年生产期的,每株5-15元;3年生产期的,每株15-25元;4年生产期以上的,每株25-35元。
  (七)芒果树、柑果、柚子树、橙果树、杨桃树、桃树、扁桃树、枇杷、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人参果:φ5cm以下的,每株5-10元;φ5-10cm的,每株15-50元;φ10-20cm的,每株50-100元;φ20-30cm的,每株100-20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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