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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五、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扎实、信息统计报送不及时的地区和单位省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说明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说明

  一、信息统计的范围是:《河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排查范围的内容均属信息统计的范围。

  二、信息统计工作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三、统计表格与隐患类别解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由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统计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隐患,或者是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作业,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打击非法施工情况”是指对在建项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的治理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度情况,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有关责任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五、统计信息上报的程序:各隐患排查单位应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直接组织排查的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上报的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

  六、统计信息上报的时间:隐患排查单位上报时间由各地主管部门确定,各省辖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归口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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