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2.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落实情况;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稳定住房价格的相关措施和效果。
3.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组织检查
主要检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重点检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住房档案建立情况;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情况。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经验,将有效做法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健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