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肥厂劳动定员
计量单位: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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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劳动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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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类 │ 5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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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类 │ 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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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类 │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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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Ⅳ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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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数据不包含堆肥产品深加工处理工序人员配备。 │
│2、表中数据不包含堆肥残余物处理、处置工序人员配备。 │
│3、对混合收集的城市垃圾设置人工分选,前处理和后处理工序 │
│多的堆肥厂取上限。 │
│4、对未设置前处理或采用静态堆肥处理的取下限。 │
│5、堆肥厂分类标准:Ⅰ类日处理能力300-600t/d;Ⅱ类日处理能力150-300t/d;Ⅲ类日处理能力50-150t/d;Ⅳ类│
│日处理能力≤50t/d;以上标准含上限不含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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