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2008〕63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快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南省建筑市场信用
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
(一)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机构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检测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执行(详见附表2)。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简称“省监管暨信用系统”网址http://www.hngcjs.net)是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统一记录在“省监管暨信用系统”中,各市和各相关行业网站也可同时发布。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厅建管处、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厅建管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召集;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有关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市场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协调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采集、记录、汇总各市、县牵头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对比、整理各市牵头部门上报和联席办公会议各专业部门填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公示和向建设部上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负责建档管理汇总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
(二)厅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等机构,依托“省监管暨信用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各业务口承办机构上报和本级业务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并记入“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收集各市、县(市)报送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并向建管处归档。
第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组织形式,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业务对口承办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市、县(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牵头部门负责向厅建管处上报采集的各类信用信息,负责各市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对口专业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检查、认定、通报、处罚;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对不良行为事实进行调查认定;负责逐级对口上报已经认定的信用信息和相应的证据及资料(如文件、处罚决定书等)。
(二)各市、县(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部门、施工许可部门应通过“省监管暨信用系统”填报工程信息,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其中进入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信息由各市工程交易中心填报,其它招标项目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填报,其它未招标项目由各市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填报。各市施工许可部门对系统中填报的工程信息进行最终核对、更正、补充,并通过“省监管暨信用系统”打印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各级建委(建设局)应认真执行下列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市、县(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听取各承办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报送记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安排信用信息管理阶段性工作以及专项治理、综合执法等活动;对各承办机构上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定,并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
(二)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市、县对良好行为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对有重大影响的良好信息应及时核实上报;不良行为信息实行逐月上报制度(每月25日至30日为上报时间);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随时审定上报。
(三)层级督促检查制度。省级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级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县(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应每季度开展一次,确保信息准确上报。
(四)信息管理奖惩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各市、县(市)采集、汇总、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年度内能够按时、准确采集、汇总、报送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和承办机构,可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反之,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九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的证据和资料:
(一)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决定或文件;
(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各主管部门的通报文件;
(五)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查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处理决定的文书;
(六)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文件。
第十条 信用信息公示、交流、上报工作程序。对于记入“省监管暨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需要公示、向其它省直部门交流或向建设部上报的,由负责记录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经建管处汇总报主管厅长审批后进行公示、交流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3年,对单位一般为1年,对责任人一般为2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示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信息应注明公示期限,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销公示。
第十一条 负责记录的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对记录、公示的不良行为信息应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委(局)或其委托的承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参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发生不良行为的,联席办公会议各有关单位除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处理外,对建设单位两年内、其他市场主体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集中培训、媒体公示、向社会预警、限制新上建设项目、取消评先资格、给予重点考核等处理。
第十三条 联席办公会议各有关单位应制订激励措施,根据具体实际使用建筑市场良好行为记录鼓励先进。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6〕21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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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类别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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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 │ A1-1-0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涉及行政处罚 │
│ 建设 │ │的 │三十五条 │ │
│ 程序 ├──────┼─────────────────────────┼──────────────┼───────┤
│ │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涉及行政处罚 │
│ │ │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 │
│ │ │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 │
│ ├──────┼─────────────────────────┼──────────────┼───────┤
│ │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
│ ├──────┼─────────────────────────┼──────────────┼───────┤
│ │ 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 │二条 │ │
│ ├──────┼─────────────────────────┼──────────────┼───────┤
│ │ 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国家规定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的 │三条 │ │
│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 │第五十四条 │ │
│ ├──────┼─────────────────────────┼──────────────┼───────┤
│ │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 │一条 │ │
│ ├──────┼─────────────────────────┼──────────────┼───────┤
│ │ A1-1-0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建筑法》第七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 │ │
│ │ │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 │ │
│ ├──────┼─────────────────────────┼──────────────┼───────┤
│ │ 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 涉及行政处罚 │
│ │ │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十九条 │ │
│ │ │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 │ │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 │ │
│ ├──────┼─────────────────────────┼──────────────┼───────┤
│ │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案 │七条 │ │
├──────┼──────┼─────────────────────────┼──────────────┼───────┤
│ │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
│ │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 │
│ ├──────┼─────────────────────────┼──────────────┼───────┤
│ │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涉及行政处罚 │
│ │ │ │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 │
│ │ │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
│ │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 │
│ │ │ │法》第八条 │ │
│ ├──────┼─────────────────────────┼──────────────┼───────┤
│ │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涉及行政处罚 │
│ │ │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 │
│ │ │ │条 │ │
│ ├──────┼─────────────────────────┼──────────────┼───────┤
│ │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涉及行政处罚 │
│ │ │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 │
│ A1-2 │ │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
│ 招标 │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
│ 发包 │ │ │办法》第十一条 │ │
│ ├──────┼─────────────────────────┼──────────────┼───────┤
│ │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涉及行政处罚 │
│ │ │,少于五个工作日 │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 │
│ │ │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 │
│ │ │ │条 │ │
│ ├──────┼─────────────────────────┼──────────────┼───────┤
│ │ 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涉及行政处罚 │
│ │ │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 │
│ │ │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 │
│ │ │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
│ │ │ │标办法》第十四条 │ │
│ ├──────┼─────────────────────────┼──────────────┼───────┤
│ │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 涉及行政处罚 │
│ │ │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 │
│ │ │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
│ ├──────┼─────────────────────────┼──────────────┼───────┤
│ │ 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 │
│ ├──────┼─────────────────────────┼──────────────┼───────┤
│ │ 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 │ │
│ A1-2 │ │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 │ │
│ 招标 ├──────┼─────────────────────────┼──────────────┼───────┤
│ 发包 │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 │
│ ├──────┼─────────────────────────┼──────────────┼───────┤
│ │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A1-2 │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
│ 招标 │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 │
│ 发包 │ │ │办法》第十二条 │ │
│ ├──────┼─────────────────────────┼──────────────┼───────┤
│ │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 │
│ ├──────┼─────────────────────────┼──────────────┼───────┤
│ │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 │
│ ├──────┼─────────────────────────┼──────────────┼───────┤
│ │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涉及行政处罚 │
│ │ │ │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 │
│ │ │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
│ │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
│ │ │ │办法》第四十七条 │ │
│ ├──────┼─────────────────────────┼──────────────┼───────┤
│ │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招投标法》四十七条,《房屋│ 涉及行政处罚 │
│ │ │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
│ │ │ │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
│ ├──────┼─────────────────────────┼──────────────┼───────┤
│ │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 │
│ ├──────┼─────────────────────────┼──────────────┼───────┤
│ │ 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涉及行政处罚 │
│ │ │ │法》第六十二条 │ │
│ ├──────┼─────────────────────────┼──────────────┼───────┤
│ │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
│ │ │内容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 │ │ │》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 │
│ │ │ │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
│ ├──────┼─────────────────────────┼──────────────┼───────┤
│ │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 涉及行政处罚 │
│ │ │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条、第十二条 │ │
│ ├──────┼─────────────────────────┼──────────────┼───────┤
│ │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 │ │第十一条 │ │
│ ├──────┼─────────────────────────┼──────────────┼───────┤
│ │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涉及行政处罚 │
│ │ │ │第十二条 │ │
│ ├──────┼─────────────────────────┼──────────────┼───────┤
│ │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 涉及行政处罚 │
│ │ │ │条 │ │
│ ├──────┼─────────────────────────┼──────────────┼───────┤
│ │ A1-2-34 │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投标法》第53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或者相互串通抬价、│ │ │
│ │ │操纵投标价格的 │ │ │
│ ├──────┼─────────────────────────┼──────────────┼───────┤
│ │ A1-2-3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 涉及行政处罚 │
│ │ │改正拒不改正的 │令》第19条 │ │
│ ├──────┼─────────────────────────┼──────────────┼───────┤
│ │ A1-2-36 │招标文件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 涉及行政处罚 │
│ │ │ │令》第19条 │ │
│ ├──────┼─────────────────────────┼──────────────┼───────┤
│ │ A1-2-37 │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 涉及行政处罚 │
│ │ │ │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 │ │
│ ├──────┼─────────────────────────┼──────────────┼───────┤
│ │ A1-2-38 │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活动的 │《招标投标法》第38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 │ A1-2-39 │违反合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者转包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涉及行政处罚 │
│ │ │ │16条 │ │
│ ├──────┼─────────────────────────┼──────────────┼───────┤
│ │ A1-2-40 │在项目实施中,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涉及行政处罚 │
│ │ │ │30条 │ │
├──────┼──────┼─────────────────────────┼──────────────┼───────┤
│ │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条 │ │
│ ├──────┼─────────────────────────┼──────────────┼───────┤
│ │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和设备的 │四条 │ │
│ ├──────┼─────────────────────────┼──────────────┼───────┤
│ │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七条 │ │
│ │ │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 │ │
│ ├──────┼─────────────────────────┼──────────────┼───────┤
│ │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第七条 │ │
│ A1-3 │ │同约定的工期的 │ │ │
│ 质量 ├──────┼─────────────────────────┼──────────────┼───────┤
│ 安全 │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 │ │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
│ │ │ │五条 │ │
│ ├──────┼─────────────────────────┼──────────────┼───────┤
│ │ 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 │
│ │ │ │》第十五条 │ │
│ ├──────┼─────────────────────────┼──────────────┼───────┤
│ │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 │,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六条 │ │
│ │ │收 │ │ │
│ ├──────┼─────────────────────────┼──────────────┼───────┤
│ │ A1-3-08 │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A1-3 │ │措施费用的 │第八条、二十七条 │ │
│ 质量 ├──────┼─────────────────────────┼──────────────┼───────┤
│ 安全 │ A1-3-09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 │料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 │第五十四条 │ │
│ ├──────┼─────────────────────────┼──────────────┼───────┤
│ │ A1-3-10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第六条 │ │
│ │ │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 │ │
│ │ │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的 │ │ │
│ ├──────┼─────────────────────────┼──────────────┼───────┤
│ │ A1-3-11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 │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第九条 │ │
│ │ │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 │ │
│ ├──────┼─────────────────────────┼──────────────┼───────┤
│ │A1-3-12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涉及行政处罚 │
│ │ │文件不符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第九条第五十六条 │ │
│ │ │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 │ │
│ │ │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通过,擅自施工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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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13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涉及行政处罚 │
│ │ │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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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14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涉及行政处罚 │
│ │ │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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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15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 涉及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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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 涉及行政处罚 │
│ 拖欠 │ │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六条 │ │
│ 工程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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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 │ A1-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其他禁止性条款│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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