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奖惩办法
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市考核办,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列入全市三个文明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应在一个月内写出检查报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将专项督查、责令限期改进。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实行问责制,凡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根据国发(2007)36号和苏政办发(2007)143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并通报批评。
(二)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07〕140号),明确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
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全市节能日常工作,抓好工业和商贸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市发改、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方法(见附表2)进行考核表彰。
(三)重点用能企业
1考核指标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两类:一是节能目标(50分),二是节能措施(50分)。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根据各级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节能目标值要求的,即为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计分。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见附表2。
2考核时间和程序
国家千家企业和省百家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节能办公室提交当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考核事项按照国家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省对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评价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百家企业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节能办。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考核小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