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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盐城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盐城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39号)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市统计局《盐城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盐城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成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内容及分类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的财务(业务)收支情况、资产情况和机构人员情况。设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等统计指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从业人员及其报酬等统计指标。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1个大类和15个门类,1个大类为农林牧渔服务业,15个门类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1个大类15个门类服务业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二)市建设局: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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