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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加强对爱国卫生经费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市人事局: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盐城实际,支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

  市劳动保障局: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正当权益;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市建设局: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维护城乡环境的整洁、美化;加强城市供水和水质管理,指导并监督落实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建筑工人的职业病防治;加强公园、风景区及绿化地带的卫生管理,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达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村镇建设部门把好新建住房配套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关;抓好系统内除四害工作。

  市房管局:按照社区物业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督和指导。要严格实施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共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健全,设有卫生科普宣传专栏,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达标。

  市城管局:负责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监督检查;要加强市区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盐城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市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定期消杀,降低四害密度,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强化“门前卫生责任制”,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疏堵结合、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的原则,抓好市区流动摊点整治工作,并承担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城乡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河道管护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农业局: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做好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安全利用;组织协调农药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开展农田灭鼠工作;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寄生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在全市农村抓好沼气式无害化厕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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