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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委员部门将爱国卫生纳入正常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出成效,以推动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如下: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市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活动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督促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相关的投资计划。

  市经贸委: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整治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规划、立项和建设,抓好所属行业室内外环境卫生和除四害达标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科技局:把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撑作用。

  市公安局:指导、督促全省公安机关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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