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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失效]

  一、印制与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1. 印制。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印制以建设部印发的证书样本为准,分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
  2. 发放。全省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6个全扩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18个省辖市和6个全扩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申领“一书三证”证件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报“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二、申请规划许可证书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
  (1)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选址的,必须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位置和界限。
  (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有关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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