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7日)废止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豫建村镇〔2008〕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商丘市小城镇发展办公室,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建委(规划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和《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建制镇和乡、村庄土地利用与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为了严格法定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建制镇和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和《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的有关规定,建制镇和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为了严格法定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建制镇和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制定如下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