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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经办和财政局拟定的《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
(市农经办 市财政局 2008年3月)

  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建立长效增收机制。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各项挂钩帮扶措施;要增加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效果;要根据各地具体特点,充分调动低收入纯农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策措施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能力,缩小农民收入差距。就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着力巩固提升,明确总体要求

  1、稳定工作对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去年政策已覆盖的人群保持相对稳定,重点是具有一定增收资源、劳动力条件和被带动能力的低收入纯农户。对已实现稳定增收的原低收入纯农户进行适当调整,对新进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操作上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户建档。按户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卡,增收措施实施及增收成效确认需由低收入纯农户签字认可。

  2、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短平快”项目和长效增收措施并重,努力提升低收入纯农户的劳均效益和亩均效益。着力巩固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成效,2008年实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今后每年确保低收入纯农户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

  3、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意见》(宁政发〔2006〕143号),继续落实分类施策、多免多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认真总结两年来我市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经验,强化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勤劳、自助、合作,充分挖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内在动力。不断完善长效挂钩帮扶机制,积极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低收入纯农户比较集中的村,机关干部与低收入纯农户进行挂钩帮扶,提高增收的实效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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