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会议规模。除重要法定性会议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到会并讲话,其他领导不陪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超过300人。
(四)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定性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会议主持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减少层层开会。
(六)简化会议程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一般不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领导。
(八)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九)严格会议审批。部门承办或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或备案,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必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报批,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要求各地党政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的审批程序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会议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的审批程序是:部门将拟定的会议请示和具体会议方案报送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对会议方案进行适当修改;会议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由部门负责,会议费用由部门承担。
二、少发文,发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