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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青政办[2006]10号文件精神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青政办〔2006〕10号文件精神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青政办〔2006〕10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西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青政办〔2006〕10号
文件精神的意见
(州国土资源局 州农牧局 州监察局 州审计局 州统计局
二○○六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耕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建立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证现有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实事来抓,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涉及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抓紧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农牧、监察、审计和统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沟通,搞好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国家、省制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州及有关市(县、行委)政府应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州政府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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