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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内容

  (一)合理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

  全州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9个、独立核算军供站1个、行政性公司1个,这11个企业分别是局直属企业2个、德令哈市1个、都兰县5个、乌兰县3个。从目前全州粮食购销企业的现状看,分布广、冗员多、效益差,不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大力调整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调整的思路是:对承担省、州两级储备粮及军粮供应任务的州粮食收储公司进行改革,成立新的海西州粮食购销公司,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对无经费来源的海西州粮油公司,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予以撤销,人员(含退休)并入海西州粮食收储公司,参与改革;都兰县作为粮食主产县原则上保留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乌兰县3个收储公司和德令哈市收储公司要加大企业产权改革的力度,采取租赁、承包、整体转制、股份合作、出售、拍卖等形式盘活国有资产,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民营或个体经营,放开搞活,实现国有资本的逐步退出,成为非国有企业;新组建的粮食购销公司主要承担各级储备粮管理任务和救灾粮、应急供应等任务。

  (二)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各地在重组粮食购销企业时要注重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评估后的现有仓储设施等经营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股份入股。同时要积极吸纳非公有资本参股,增加新组建国有控股企业的非公有资本比例。通过对外收购、资产置换、合并等方式扩大对增量资产的控制,推进各种性质资本间的相互参股,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形成良好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进行彻底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依实际情况,可采取撤并、出售国有产权、民营转制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逐步退出国有资本。对涉及企业产权转让的,要按规定进入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对确定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依法进行破产。

  (三)改革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改革的企业,都要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原则运行,同时要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按照“精简管理人员,保留业务骨干,发挥调控载体和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开展经营”的原则,对新组建企业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办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做到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建立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结合的激励工资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进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管理协调、运转灵活、充满活力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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