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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帮扶,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要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加大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4〕104号)要求,促进农村牧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牧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药品“两网”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药品配送网要搭建县、乡、村新型合作医疗平台,用适宜的操作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两网”建设中的税费问题,对承担农村牧区药品配送责任的经营企业直接配送给农村牧区卫生室、建立药柜的药品,其缴纳的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保证药品配送企业开展正常的农牧区药品配送业务,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广大农牧民群众,确保农牧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实现建得起、立得住、能运行的目标。使全州农牧区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全州农村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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