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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陇政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二、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以及省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建设“文化陇南、生态陇南、和谐陇南、富庶陇南”,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以农民为合作社的真正主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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