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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逐步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制度,严格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取消农业税奠定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深厚基础,但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因素并未完全消除,农民负担问题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农民负担监管的范围更宽,监管的复杂性增加,监管的难度增大。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公示制、限额制、信访举报、检查监督、专项审计等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预防和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同时,要适应新形势,适时调整监管工作范围,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市县(区)减负、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2、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当今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还会不可避免地不断出现,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两方面的治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县(区)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宜采取以县(区)为主、市县(区)联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共同监控、督促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身份证办理、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多收乱罚的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处理坚决,整改彻底。

  3、积极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立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大中型农田水利项目;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教育、计生、优抚等社会公益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户外线路及设备管护与维修项目;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上级部门立项,要求基层政府配套的项目。”不属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为了进一步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认真总结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经验,推动各地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议事的积极性,引导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农民,把农民急需的事办实办好。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试点,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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