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做好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通过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我市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逐步增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越来越好。但是,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农民负担反弹压力犹存,特别是当前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令人担忧:一是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对农民的补贴,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让农民出点钱算不了什么。部分地方多年来形成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出现了松懈,对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二是减负工作力度有所弱化。在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方面出现避重就轻的苗头,一些地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在减负工作机构方面出现削弱苗头,有的地方减少了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农民负担形式有新变化。涉及的项目越来越多,不仅涉及旧项目,还涉及新项目;不仅涉及生产领域,还涉及生活领域;不仅涉及行政事业性项目,还涉及经营服务性项目。涉及的面越来越大,收费对象由农民延伸到学生;由个人延伸到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的方式越来越隐蔽,由单项收取转向捆绑收取;由政府部门收取转向经营单位收取;由向农民收取转向截留、抵扣村级补助款。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切实解决,农民负担反弹仍存在很大的可能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规范管理。
二、突出重点,坚持不懈抓好新时期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从“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阶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力度,又要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既要加大国家投入,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出资出劳,又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坚持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既要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又要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使农民负担保持合理、稳定水平并依法监督管理。重点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