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1.被投诉人的解决方案经当地投诉受理部门或法定鉴定部门认可后,投诉人拒不配合的;
2.投诉人无故刁难、设置障碍,不接受投诉受理部门调解的;
3.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4.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拆迁赔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阻止市政建设及邻里建设等与工程质量无关的;
5.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质量投诉受理部门每半年要结合本市投诉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投诉受处理情况分析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辖市上报的分析报告,对投诉集中的工程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投诉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04〕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一览表
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告知书
3.投诉调查联系单
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一览表
编号:
┌──────────┬─────────────────────────────────┐
│ 工程名称 │ │
├──────────┼─────────────────────────────────┤
│ 工程地址 │ │
├──────────┼─────────────┬───────┬───────────┤
│ 建筑面积 │ │ 结构形式 │ │
├──────────┼─────────────┼───────┼───────────┤
│ 投诉人 │ │ 电 话 │ │
├──────────┼─────────────┼───────┼───────────┤
│ 被诉单位(人) │ │ 电 话 │ │
├──────────┼─────────────┼───────┼───────────┤
│ 投诉方式 │ │ 投诉时间 │ │
├───┬──────┴─────────────┴───────┴───────────┤
│ 投 │ │
│ 诉 │ │
│ 提 │ │
│ 供 │ │
│ 资 │ │
│ 料 │ │
├───┼────────────────────────────────────────┤
│ 投 │ │
│ 诉 │ │
│ 内 │ │
│ 容 │ │
├───┼────────────────────────────────────────┤
│ 处 │ │
│ 理 │ │
│ 情 │ │
│ 况 │ │
├───┴────────────────────────────────────────┤
│ 投诉人反馈意见 │
│ │
│ │
│ │
│ │
├─────────────────┬──────────────────────────┤
│参与处理人员: │单位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