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
(市文化局 2008年2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关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结合黄冈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村电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努力让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电影的组织网络、基础设施、交通设备和放映设备初步改善,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次逐渐增加。但是,农村电影的发展水平、服务水平、市场发育水平仍然不高,农村电影的体制机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深化农村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