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的时间
市县(行委)、乡镇的自查从10月23日开始,11月2日前结束。州对各地的抽查于11月3日至8日进行。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精心安排组织好这次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减负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农牧户,查清、查细、查实。特别是要对本地区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地在检查前要对已有的农牧民负担信访线索进行梳理,根据信访线索,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乡村和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要把村级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乡镇党政会议纪录和文件、涉农收费单位的财务账目和凭证作为必查项目。
(三)认真布置,严格操作。要严明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坚决处理到位;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追究责任。
(四)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茫崖、大柴旦行委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于11月3日前向州政府上报2006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同时报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牧局)。州检查组要于11月8日前结束对各地的重点抽查, 11月11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牧局)。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汇总检查材料,于11月13日前形成2006年海西州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报州政府。
附件:州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州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