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单位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海西州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及目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州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并通过州政府专网开展机关公文信息传输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分步实施、经费分担”的原则,构建以州政府办公室为枢纽,联接各地区、各单位的文电运转单位实现网上规范性文件、会议通知、领导批示、信息简报、值班报告、资料交换的传输、查阅、办理工作,目的是建立一个覆盖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办公平台。逐步取代传统的办公模式,为实现政务工作无纸化办公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设中涉及的应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标准等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青海省办公厅“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公文传输系统”的技术接口要求,统一规划和制定。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州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和具体落实各自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保证全州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工作的互联性、安全性、规范性和可管理性,各地区、各单位在今后开展本单位内部及向下级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和流转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依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接口要求和统一配置的软硬件平台组织实施,并将相关方案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运行环境
该系统在州政府办公资源网上运行,采用由北京书生公司开发的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安全电子公文系统作为基础传输平台。
(二)版式文件标准
电子文档要求采用SEP版式文件为版式标准,排版软件使用WORD、WP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