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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信息科: 庞 泰   电话:8211870  8714352

  秘书科: 才 琴   电话:8222857  8710380

  附件:1、海西州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2、海西州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海西州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州政府办公室和各地区、各单位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工作;技术服务部门是电子公文传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 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配置的海西州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四条 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第五条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章 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七条 电子公文传输在海西州政府专网平台上进行。州政府办公室按照系统命名规范统一为各地区、各单位建立各自的公文发送、接收专用帐号及密码。

  第八条 传输电子公文应当使用州政府办公室统一要求的软件和设备:

  (一)海西州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统一配备);

  (二)加密狗(统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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