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轮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甘政办《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于2007年完成了第一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5年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巩固了勘界成果,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轮联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联检工作任务
第二轮联检工作分5年完成,我市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较长,全市共有省界(陇南段)2条,约904.08公里(其中甘川界458公里,甘陕界线446.08公里);与周边天水市、定西市、甘南州之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13条,730.3公里(其中陇南天水县界7条,287.3公里;陇南定西县界2条,210公里;陇南甘南县界4条,233公里);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13条,1030公里。
二、联检工作安排
联检实施方案由牵头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起草,与毗邻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于4月10日前完成,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联检工作,由相关市和县区政府共同负责,双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联检外业任务。毗邻市州之间联检总结报告由牵头方政府负责起草,经毗邻方政府同意后,于11月25日前联合上报市民政局,分别呈报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联检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必须及时立卷归档,由民政部门保存的资料,必须在上报联检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